公平理论:
绝对公平是乌托邦
绝对的公平根本不存在
有些人不仅关心自己的所得所失,而且还关心别人的所得所失。他们是以相对付出和相对报酬全面衡量自己的得失,如果得失比例和他人相比大致相当时,就会心理平静,认为公平合理,从而心情舒畅;比别人高则令其兴奋,这是最有效的激励,但有时过高会带来心虚,不安全感激增;低于别人时同样会令其产生不安全感,心理不平静,甚至满腹怨气,工作不努力、消极怠工。因此分配合理性常是激发人在组织中的工作动机的因素和动力。
早在1965年,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就已提出“公平理论”,员工的受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该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由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定,还要由他们所得与别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
下面,一起来看古代《百喻经》里的一个“二子分财”的例子:
古印度有这样的习俗,父母死后要为子女留下财产,而子女之间要平分财产。有一位富商,晚年得了重病,知道自己快要死了,于是便告诉他的儿子们要平分财产。两个儿子遵照他的遗言,在他死后,提出各种平分财产的方案,可是无论哪个方案,兄弟二人都不能同时满意。
就在他们为平分遗产发愁的时候,有一个愚蠢的老人来他们家做客,见此状况,便对两兄弟说:“我教你们分财物的办法,一定能分得公平,就是把所有的东西都破开成两份。怎么分呢?衣裳从中间撕开,盘子、瓶子从中间敲开,盆子、缸子从中间打开,钱也锯开,这样一切都是一人一半。”兄弟二人听到这位愚人的建议,顿然醒悟,总算找到平分遗产的方法了。但当他们按这样的方法分完遗产,才发现所有的东西都不能用了……
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如果完全都按照数量上的平等来分,就会出现这种形而上学的笑话。所以,效率和公平要兼顾。
公平与否的判定受到个人的知识、修养的影响,再加上社会文化的差异,以及评判公平的标准、绩效的评定的不同等,在不同的社会中,人们对公平的观念也是不同的。但是,面对不公平待遇时,为了消除不安,人们选择的反应行为却大致相同,或者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主观上造成一种公平的假象;或着更换比较对象,以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或者采取一定行为,改变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状况;或者发泄怨气,制造矛盾;或者选择暂时忍耐或逃避。

寻找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完美平衡点
在经济学上,公平与效率是个永久的话题,很多人认为两者不可兼得,要么牺牲效率,获得相对的更加公平;要么牺牲公平,去追求更大的效率。事实就是这样,最公平的方案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的。
两个孩子得到一个橙子,但是在分配的问题上,两人并不能统一。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最后,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其中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橙子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里榨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两个“聪明”的孩子想到了一个公平的方法来分橙子:如果切橙子的孩子不能将橙子尽量分成均等两半,那么另一个孩子肯定会先选择较大的那一块,所以这就迫使他要进行均匀的分配,否则吃亏的就是自己。这似乎是一个“完美”的公平方案,结果双方也都很满意。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未能物尽其用,这个公平的方案并没有让双方的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最优。
如果将橙子果肉掏出,全部给需要榨果汁的小孩,把橙皮全部留给需要橙皮烤蛋糕的小孩,这样就避免了果肉和果皮的浪费,达到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但对两个小孩来说,这样的方案,他们会觉得不公平而拒绝接受。许多公司为了避免员工的不公平心理对工作效率造成影响,都对员工工资采取保密措施,使员工相互不了解彼此的收入,从而无法进行比较。这种做法有些类似于“纸里包火”。其实,若想要规避不公平心理的负面效应,不但要公开大家的付出与所得,还需要建立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以及公正的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下去。
然而事实上,要提高效率,难免就会存在不平等。要实现平等,则往往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永远是相对的。所以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不要刻意去为点滴的不公而大动干戈,也不要为过于追求效率而无视施加于大家头上的不平等。一个优秀的团体,总能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并知道何时需要注重公平、何时需更注重效率。同样,一个聪明的人在处理事务时,也总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