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岗位级别设置
第一条 公司本部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事业部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级主管、主管、助理主管、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的主办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二条 驻外控股影城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主持工作副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值班经理、领班(组长)、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的主办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三条 横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加油站,岗位级别参照娱乐公司岗位级别设置。
第二章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条 薪酬构成模式
(一)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年终奖励组成。
(二)岗位工资的确定
1、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2、根据任职者的综合素质,在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范围内,确定每一个任职者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任职者在该岗位的劳动所得。
(三)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的确定
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点其岗位工资的比例如下:
(四)年终奖
根据集团总部和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和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来确定。
1、对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经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对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级主管(含)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考核,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情况,经行政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五条 薪资的发放
(一)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岗位年薪的1/ 12。
(二) 企业效益工资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初公司与部门签订的目
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视考核情况于次年初足额发放或部分发放。
2、承担利润指标的岗位,企业效益工资与年初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挂钩,根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视考核情况,在次年初足额发放或部分发放。
(三)责任风险工资在次年底发放。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扣发部分或全部责任风险工资:
1、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的;
3、违反单位有关规定的;
4、被开除或未经批准中途离职的,扣除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全部责任风险工资;
5、经领导批准中途离职的,但出勤不足六个月,扣除上年度的责任风险工资50%和本年度的全部责任风险工资。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待遇
学校毕业生、新招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只享受岗位工资的80%,不享受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和年终奖励。
第七条 薪资的支付及管理
(一)每月15日(遇公休日适当提前或推迟)发放上月的工资,将工资打入员工固定银行卡。
(二)员工薪酬实行密薪制,每位员工都享有薪资隐私权,也不有探询他人薪资的义务。
(三)对薪资保密制度是人力资源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如有违反,单位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员工请假、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根据《考勤、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薪酬的调整
(一) 根据“以岗定薪,岗动薪动”原则进行。
(二) 根据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岗位薪资标准。
(三) 依据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员工岗位工资。
(四) 从岗位级别调整后的次月,调整员工岗位工资。
(五) 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破格晋升。
第九条 其它相关规定
(一) 各部门及单位员工内部调动,以到新单位报到之日为准,
每月1-15日调入的,其工资由调入方发放当月工资,每月16-31日调入的,由调出方发放当月工资。员工调出本单位,以到单位报到公司开具的介绍信日期为准,外单位调入员工,以到本单位报到之日为准,其工资均按实际出勤日计发。
(二)享受岗位工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及年终奖的员工,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其加班工资在年终奖励(或年薪总额)中一并体现。
第一章 子公司(驻外影城)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子公司(驻外影城)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由公司总部于每年年初预算,在年终核定。工资总额即员工年度内收入的总和(不包含业务提成、票房奖励)。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的确定
根据集团总部有关规定和娱乐公司对工资核定办法,来确定公司下属单位的固定工资总额和年终奖励总额。
(一) 固定工资总额
1、根据影城的规模大小,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定岗定员,确定员
工人数。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岗位年薪由公司总部确定。
3、部门经理(含)以下岗位人员工资,根据不同城市(地区)
同行业工资水准来确定。
(二)年终奖励总额
根据公司本部在年初与子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中相关指标,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确定。
第十二条 影城项目筹建期间固定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新开设的影城,在筹建和试营业期间(按年度计),根据员工的数量中、组织结构及本城市(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准,向公司总部申报固定工资总额预算,并在年终审核确定。
(二)对未列入年初固定工资总额预算的新建项目,其固定工资总额预算可根据该项目员工数量、员工结构及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准,向公司总部单独申报,在年终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非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下属单位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对违反公司规定、超过固定工资总额发放的处罚参照集团总部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综合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对下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运行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