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
这种新组合包括五种情况:一是创造一种新产品,或者给老产品一种新特性;二是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工艺;三是使用一种新原料;四是开发一个新市场;五是创造一种新的商业组合,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因此创新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严格区别于技术发明,是把现成的技术革新引入经济组织,形成新的经济能力。
但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相关场景中,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语境中,大多数人都是将创新的含义理解为科技创新。这个理解跟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有着较大的不同。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都不足以适应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应该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全面深入地理解创新的意义。
广义的创新应该包括创新、创造、创意、创作、创业等多个方面。广义的创新的外延,除了上述熊彼特所说的五种方式,还应包括金融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创新、科学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创新、文化创新、品牌创新、工具创新、心理模式创新或体验创新、艺术审美创新、思想创新、生态创新、能源创新等。只有站在这样较为全面、深入的视角认识创新和进行创新,才能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中更好地理解熊彼特提出的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经营中只有创新才能获得利润,没有创新就没有利润;假如存在没有创新的企业还能获得微薄利润的情况,这种利润不叫利润,是社会付给它的管理者工资。
熊彼特认为,在没有创新的情况下,经济只能处于一种所谓的“循环流转”的均衡状态,经济增长只是数量的变化。这种数量关系如何积累,本身并不能创造出具有质的飞跃的“经济发展”。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验证。既然创新这么重要,那么很有必要探讨创新的本质。笔者认为:创新的本质是创造真善美。深入把握创新的本质,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创新工作,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