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本质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后所收取的对价,而通行费发票则是证明此类交易真实性的原始凭证,纳税人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近些年新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票据的启用,导致很多企业并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开具的通行费可以抵扣,最后在勾选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时才发现:“原来不是所有通行费发票都可以抵扣!”本文依据现有政策,整理出通行费发票到底该如何抵扣。
上图是根据截止2023年为止的通行费相关政策整理出的发票开具依据及抵扣情况,可见目前通行费发票可以按其抵扣方式细分为两类:桥、闸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以及道路通行费发票(凭票抵扣),而道路通行费又可以按发票形式分为电子发票及纸质发票两类,电子发票则又可以根据通过公路性质的不同加以细分,可见其复杂程度。那么就让小编带您来详细看看这些令人头大的发票究竟是如何区分的。
一、桥、闸通行费发票
根据【财税 (2017)90号】第七条规定,桥、闸通行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确认,并且未规定只有电子发票才可抵扣,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得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纸质、电子发票均可)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
二、道路通行费发票
在认识道路通行费发票之前需要先了解我国公路的经营模式,公路按经营模式分为两类:政府还贷性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费只能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无需缴纳增值税。
经营性收费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收费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不同性质的公路会得到经营者开具的不同类型的票据,其次根据财税2017年90号文:“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依据上述政策内容,目前只有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进行抵扣,纸质道路通行费发票已不能抵扣进项。
截止财政部综合司最新发布的2020年12号文,目前可以取得的通行费电子票据有如下几种: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样式可以分为: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这也是令许多企业财务困惑的部分,两种发票的样式几乎相同,但是征税发票能够抵扣,而不征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接下来详细分析两种发票的使用场景以及抵扣逻辑。
1. 征税发票
如上图所示,征税发票的特点:
①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
② 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③ 开票方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企业一般纳税人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方需要按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保证增值税流转链的完整性,一般纳税人企业可通过勾选平台查询到相应的道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后可按照发票“税额栏”中的合计税额,按税法规定据实税前扣除。
2. 不征税发票
如上图所示,不征税发票的特点:
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
②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③开票方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现在能够取得这类发票的情况较少,只有通过还未纳入也不是“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试点地区的政府还贷性公路时,才会取得不征税的道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政策落实前的过渡举措,其等同于“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临时形式,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至于什么是“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下面给您详细介绍~
2)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 (电子)(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如上图所示,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的特点: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属于财政票据而非发票。
纳税人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种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为【财综(2020)12号】新增的一种财政票据,但是目前仅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不同的地方在于,政府还贷公路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经营所得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我们取得的财政票据同样也无法进行抵扣。
简单总结上述的两发票一票据就是,当通过的公路为经营性道路时应取得道路经营管理方开具的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当通过的公路为政府还贷性公路并且属于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时应取得道路经营管理方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其他非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则是暂时使用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
相信这时会有人说,我是ETC用户,也是按照上述规则开票嘛?没错,ETC客户其开票与其他非ETC客户无异,但也仅限于“实际消费”而开具的发票。随着小编一起研究ETC用户的相关规定吧。
三、ETC用户相关规定
1、ETC用户不同付费方式下开票类型
ETC客户与非ETC客户的不同点在于,ETC客户可以通过预充值方式支付通行费。纳税人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前可由 ETC 客户服务机构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这类发票本质非通行费发票而是预充值发票,其进项税额依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
以下为总结的ETC客户在不同付费模式下道路通行费发票的开具方式:
2、汇总开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0)24号】第二条,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客户需求,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使用 ETC 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 7 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
汇总单与其汇总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编码相互绑定,可在相关服务平台也可以查询得到。服务平台:web端(www.txffp.com);移动端(“票根”APP)。
3、ETC用户发票查验
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通行费发票的取得以及抵扣相关的内容梳理,下面就让小编用几个案例更直观让大家理解抵扣过程。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共计200元,其中纸质发票100元,电子发票100元。在实际取得的票据中,纳税人通过收费桥闸取得的过桥费、过闸费发票无固定格式,既有可能是各省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也有可能是增值税电子普票,但只要其性质为桥闸通行费则均可认定为可抵扣发票,在月底申报增值税进项时,桥、闸费发票应计算抵扣,且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都可抵扣,无需区分。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5%)×5%=9.52元
案例2:
B公司为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组织员工包车从上海公司前往杭州进行团建活动,途中取得标有“通行费”字样的道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共计300元,纸质发票140元;通行费财政电子发票210元。月底企业在申报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道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已不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为财政票据性质非发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发票只有道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可抵扣金额为税额栏标注的金额。但由于本次费用为员工团建,属于福利性质费用,发票税额应计入福利费总额,不得用于抵扣,所以本次B公司所取得的的通行费发票都不可抵扣。
案例3:
C公司为企业一般纳税人,月底其员工小王在ETC开票软件中汇总开票,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496元,而小李在本月月初时已在ETC中预存500元并开具发票,在之后实际发生通行费时也不能够再开具发票。在勾选抵扣进项时,小王的496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李所取得的发票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是否帮助您更直观的了解到通行费发票的开具及抵扣规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