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以货币形式出资
货币出资是股东所采用的最普遍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出资,需要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
1、以实物出资
实践中,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类型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实物资产,实物出资要求以实物所有权出资,实物资产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且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出资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以股权出资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且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出资的,须先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4、以知识产权出资
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必须符合可评估作价和可依法转让的要求。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是否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