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时必须经税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费用并申报扣除。审批时需要提供与该笔应收账款相关的内外部证据以及中介机构的鉴证证明,主要包括:
外部证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内部证据: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总账、明细账;
2、与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资料(合同、订购单、发票、运货单等);
3、付款记录、银行单据、双方对账或书面往来资料;
4、企业对于债权催收或清理的内部审批程序表;
5、企业依法催收磋商的商业记录;
6、企业有关责任人的专项说明;
7、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