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票据的概念及科目核算
(一)概念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科目核算内容
“应付票据”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科目。支付票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三)特别提示
(1)“应付票据”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2)“应付票据”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的利息应该计入“应付票据”科目,不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会计规定作为流动负债管理和核算。
二、具体业务讲解
(一)不带息票据的会计处理
(1)取得商业汇票时,按面值计人“应付票据”的贷方。如果开出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计人“财务费用”科目。
(2)到期按面值支付款项。
(3)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票面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的,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
[例1]2022年5月3日,A公司购进一批铝锭已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价值60000 元,增值税额7800元,双方协议货到后签发3个月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银行手续费15元。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取得进货发票和商业汇票存根时:
借:原材料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0
贷:应付票据 67800
支付银行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15
贷:银行存款15
到期收到银行支付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67800
贷:银行存款 67800
假设上述业务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时,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 67800
贷:短期借款 67800
(二)带息票据的会计处理
(1)开出商业汇票时,按面值计入“应付票据”的贷方。
(2)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例2]2017年11月1日,A公司从B公司购人原材料一批。其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A公司同时出具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票据,年利率为12%。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1月1日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 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付票据 58 500
2017年12月31日计提两个月的利息费用时:
58500×12%÷12×2=117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170
贷:应付票据1170
2018年2月1日到期付款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585
借:应付票据59670(58 500+1170)
贷:银行存款60 255
三、涉税解析
1.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抽查若干应付票据的相关合同、发票、货物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查明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2.根据应付票据备查簿,核查已付款的应付票据,检查支付凭证,确定应付票据的余额是否正确。
3.根据应付票据备查簿,复核票据利息计提是否正确,其会计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以及与纳税人经营业务无关的商业汇票的利息支出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根据应付票据备查簿,检查商业汇票票面记载内容,逐笔核查应付票据偿付时有无取得折扣,是否按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向金融部门贴息利凭金融部门贴息票据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向非金融门)(民间)贴息重点关注资金占用费票据,取得的贴现收人应关注增值税及其附加和费的缴纳。
四、差异分析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应付票据”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制度下,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应付票据”科目归并至《资产负债表》中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五、政策依据
1.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4.2018年6月15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