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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是负债还是权益工具(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分录)

在《违约频出,不讲“武德”?信用债新规落地!》中,我们学习了按照信用风险高低划分的利率债和信用债。债券类型的划分多种多样。

在今天的内容中,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种很像股票的特殊债券——永续债。

永续债也叫无期债,指的是没有明确到期日,投资者可以定期获得利息的债券。

大部分永续债包含赎回条款,允许发行方赎回债券,因此永续债也不一定是永久的。

在会计账目里,永续债的处理也是比较特别的,通常列为权益,而不是负债,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也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分红。

因此对于发行方来说,永续债是既不会提高资产负债率,也不会稀释股权的融资工具。

不过永续债的融资成本也是比一般债务要高的。

企业如果长期背负大量永续债,利率会越来越高,影响公司利润。

举个例子,上月底绿城中国举办了业绩发布会,其执行董事兼执行总裁耿忠强在会上指出,目前其集团在手的永续债200亿元左右,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了集团的投拓和经营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永续债优化了集团资本结构,取得了更大的融资空间,更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

同时,他也把永续债形容为一把双刃剑:“因为永续债确确实实我们要支付一部分成本,2020年,境内永续债的利率6.07%,全年永续债的利率为7.12%,这是我们使用永续债的代价。”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永续债发行主体通常信用较好以及票面利率较高的收益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永续债与股票的性质相近,投资者持有的都是长期投资资本。因此永续债也称为“债券中的股票”。

但是永续债也存在期限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差的流动性,以及发行方设置的特殊条款等问题,投资者应当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再审慎决定。

永续债的几种特殊条款

①赎回权

在约定时间内,发行方有赎回永续债的权利。

②续期权

在约定时间内,发行方有延长债券到期日的权利,若发行方选择延期,则伴有利率跳升机制,需要对票面利率做出调整。

③递延支付利息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方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④交叉违约

如果永续债的发行方未能偿还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例如公司债、企业债、境外债券)或银行贷款(例如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汇票等)的本金或利息单独或累计达到一定金额,也视为对永续债的违约。交叉违约属于对投资者的一条保护性条款,便于投资者在发行方对其他债务人发生违约,信用风险升高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反应。

⑤清偿顺序

大部分永续债均明确其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普通永续债在破产清算时无次级属性,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等同于普通债券;次级永续债在破产清算时具有次级属性,清偿顺序列于发行方普通债务之后,等同于发行方的其他次级债务。

自2019年推出以来,我国银行永续债发行持续扩容。

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商业银行永续债存量规模为1.2万亿元。

年后的牛年市场,永续债发行不断加速。

投资者要多关注永续债监管政策的变动,结合资金属性、自身风险偏好等情况进行投资。

另外,对于企业信用资质的考量也应该更加稳健、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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